嘴馋吃野味摊上事儿了南浔发布破坏生态环

有话说坐山养山,才能靠山吃山;蓄水养水,才有源头活水。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能凌驾于它之上,必须呵护自然。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掠夺式发展走不长走不远,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才会行稳致远。

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和孚派出所在南浔区公安分局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自觉扛起政治使命和职责任务,抽调警力会同自然资源所、渔政等部门开展巡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2月21日8时许,李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私自在全年禁渔的和孚漾上撑竹筏进行撒网捕虾,被和孚派出所执勤人员当场查获,查获私捕虾1.46公斤,收缴网兜、竹筏等工具,行为人李某某已移交渔政依法进行处理,被捕虾已原地放生。案例二:3月12日12时至14时之间,杨某某、陈某某为满足口腹之欲,驾驶一辆白色摩托车,在和孚沿路用弹弓钢珠狩猎野生鸟类,后被和孚派出所民警依法抓获,现场查获一把铜制弹弓、颗直径9毫米钢珠、黑色喜鹊疑似物(国家三级保护动物)1只(已死亡)、灰色斑鸠疑似物2只(一只已死亡;另一只轻微伤,已移交和孚镇自然资源所)。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陈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案例三:

3月14日22时许,和孚派出所民警在和孚镇一村村部东侧路边发现杨某某、宋某某在禁捕期间及禁捕区域内使用弹弓非法抓捕野生鸟类,现场查获颗钢珠、矿灯2个、弹弓2把,画眉疑似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已死亡)、白头翁疑似物2只(已死亡)、斑鸠疑似物1只(已死亡)。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宋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放下你们手里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条连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让我们共同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为“绿水青山”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来源:南浔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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